针对“香港地区部分银行要求投资账户开设者签署声明”的香港问题,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对财联社的加强记者表示,该监管要求是对内地投的监于5月22日发给所有认可机构的。
根据香港金管局的资者账户资料,在开设及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投资账户时,注册机构需采取以下三项额外措施:
一、管开
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所开立的户核投资账户,并识别自2023年1月起,查追或金管局指定的溯至其他时段内,曾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年月客户账户,包括身份证明文件;
二、香港
关闭零余额不动的加强投资账户,即由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对内地投的监账户,如果在截至2026年5月22日(参考日期)时没有任何资产,资者账户并且在参考日期前12个月内无客户活动;
三、投资
新开立投资账户时,需向内地投资者获取书面声明,确认所有用于投资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源于中国内地以外的合法渠道等。
相关文件说明,新增的监管措施仅适用于投资账户,不涵盖普通银行账户内的非投资功能(如储蓄、定期存款、支付、贷款和信用卡等);而这些措施仅适用于个人客户,不适用于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本文转载自“财联社”,作者:邹俊涛;官网编辑:刘家殷。